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朗科智能《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朗科智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名字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
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浙江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电子智能控制器业务;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财务报告、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金活动、质量控制与生产经营管
理、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资金活动、质量控制与
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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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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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机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为指标衡
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做
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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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此外,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朗科智能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朗科智能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朗科智能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通过询问朗科智能相关人士,查阅朗科智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
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朗科智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
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通过对朗科智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朗科智
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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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朗科智能出具的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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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路 明 孙 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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