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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30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
15:00 时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 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17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 7 号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6 层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朗科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65,90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65,90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92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416,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41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79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代表人。

二、 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90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5%;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4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5%;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帅律师、汤海龙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