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06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7 月 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4 日 15:00 时至 2019 年 7 月 5 日 15:00 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5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 7 号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6
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肖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
    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60,04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0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0,03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0.0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54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9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4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9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8%。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0,0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54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律师、汤海龙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