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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认真审
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 2019 年上半年不存在
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19 年上半年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
薪酬或津贴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或津贴领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确定的薪酬或津贴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聘任肖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
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并
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 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聘任肖凌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赵亚娟 董秀琴 宋执环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