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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4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0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
废止。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09 月 19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
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

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
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
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