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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5-09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
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
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全面的了解;
    5、《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

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
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合理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有股东权益或者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6、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期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7、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对即期回报产生的摊薄风险及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8、公司制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发行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项,同意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亚娟、宋执环、董秀琴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