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 开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当 日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田沙路 7 号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6 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静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 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3,660,2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4.18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3,620,7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4.15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9,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9,798,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6.3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759,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6.2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9,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3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49,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6%;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8,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8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475%;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3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 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19%;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38,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1%; 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弃权 8,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919%;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7%;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3,657,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79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879%;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 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