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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6-30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
要求,有利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二、对《关于公司公开公开发行可转债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已调整,公
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进行了相应的修
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
    三、对《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已调整,公
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进行了相应的修订,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
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修订。
    四、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已调整,公
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实施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
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修订。
    五、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具体投入明细已调整,公
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进行了相应的修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作出分析,并制定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曾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关于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议案的
修订。
    六、对《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
化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编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内容合法
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董事
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赵亚娟、宋执环、董秀琴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