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关于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8-14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1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陈静女士转发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
(2019)粤 0304 民初 33791 号】。法院受理的刘启峻、车建红起诉陈静女士、刘孝朋先生、刘
沛然女士、刘晓昕女士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次诉讼”)经法院审理已作出判决,现将
有关情况进行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5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刘启峻、车建红
被告:陈静、刘孝朋、刘沛然、刘晓昕
第三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 被告陈静、刘孝朋、刘沛然、刘晓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启
峻、车建红投资款 54 万元;
2、 被告刘孝朋、刘晓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启峻、车建红股权
1
对价 4,055,496 元;
3、 被告陈静、刘孝朋、刘沛然、刘晓昕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启
峻、车建红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股权分红款 69,660 元;
4、 驳回原告刘启峻、车建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13,367.3 元(已由两原告预交),由两原告负担 79,357.3 元,四被告负担
34,01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
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预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为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中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及
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等方面均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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