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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2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
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
简称“新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
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
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
(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
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
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文件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
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