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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在 2020 年上半年不存在
担保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保。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0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领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薪酬或津贴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
行为。

       四、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赵亚娟 董秀琴 宋执环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