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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公司转让江苏疌泉红土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部分份额的公告2020-12-09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江苏疌泉红土智能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部分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疌泉红土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红土基金”)是
一家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39,000 万元,实际出资
总额为 26,700 万元。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签署了《合作设立江苏红土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并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框架协议的公
告》、《关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2017-055),具体
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基于对未来投资环境变化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谨慎判断,为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降低
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苏疌泉红土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红土基金”)5,000 万元的出资份额(对应的出资比例为 12.8205%,其中已实缴
2,500 万元,剩余 2,500 万元尚未实缴)中已认缴而未实缴的 2,500 万元(对应的出资比例为
6.4103%)转让给南京碧峰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碧峰”),上述转让价格为 1 元。本
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红土基金 2,500 万元出资份额(占出资比例 6.41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南京碧峰印务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长平街 19 号(江宁开发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0-04-18
       法定代表人:骆璐
       注册资本:人民币 728 万元
       经营范围:印刷(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办公用品、文体用品、电子产品、服饰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李国樑、王平、骆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南京碧峰印务有限公司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公司与南京碧峰印务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疌泉红土智能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02 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期限:2017 年 11 月 0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01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红土智能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江北新区智达路 6 号智城园区 2 号楼 701-20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转让前后合伙人情况:
                       转让前                                                    转让后

              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                  名称                 认缴出资   出资比

                                   额(万元)   例(%)                                      额(万元) 例(%)

江苏红土智能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   500          1.2821    江苏红土智能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   500        1.2821

限合伙)                                                  限合伙)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       25.6410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0,000     25.6410

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     4,500        11.5385   南京智能制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   4,500      11.5385

公司                                                      司

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00        11.5385   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500      11.538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500       34.6154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500     34.6154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000        12.8205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500      6.4103
南京采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0        2.5641   南京采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000      2.5641

南京碧峰印务有限公司             --           --       南京碧峰印务有限公司                2,500      6.4103

合计                             39,000       100      合计                                39,000     100

   (注:本公告披露股权比例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股权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公司所持合伙份额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司法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公司本次转让红土基金部分份额
事项已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红 土 基 金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红土基金 经审计的总资 产 为
189,747,077.11 元,总负债为 0 元,净资产为 189,747,077.11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
-2,759,165.78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红土基金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87,592,090.25 元,
总负债为 0 元,净资产为 187,592,090.25 元,营业收入为 0 元,净利润为-3,399,534.81 元。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南京碧峰印务有限公司
       1、甲方将持有红土基金 6.4103%的财产份额,作价 1 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附属于财产份额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随财产份额的转让而转让。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付清转让价款。
       4、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标的出资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标的没有设定质押,保
证其出资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5、本协议书经各方签署后,于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向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转让出资份额的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6、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均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
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标的基金份额转让是基于资本市场整体投资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六、备查文件
1、《合伙企业出资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