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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6 人,合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83,910
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 206,279,700 股的 0.331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
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科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0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的形式向员工发布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对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监事
会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朗科
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
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共授予 39 名激励对象 14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39 名激励对象全部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17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董事会确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24、36 个月。
    6、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和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股本总
数 121,437,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5 元(含税),2019 年度现金股
利共计人民币 30,359,350 元。除此之外,公司还进行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121,437,4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 85,006,180 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437,400 股变更为 206,443,580 股。
    7、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进行回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63,880 股,回购价格为 6.423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深
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时,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7)。
    8、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
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议的有效性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意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全部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满足解锁条件,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3,9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15%。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和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以 121,437,4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7 股,合计转增 85,006,180 股,本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437,400 股变更为 206,443,580 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 1,437,400 股相应调整为 2,443,580 股。
    2020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
购注销。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163,880
股,回购价格为 6.4235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9 人调整为 36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43,580 股相应调整为 2,279,730 股。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解锁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
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期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已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条件。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公司拟在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增       伙)出具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大
 长率进行考核。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         华审字[2020]第 006131 号):2019
 数据为准,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作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 103,232,856.67 元,较 2018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公司净利       年增长 131.6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润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40%。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36 名激励对象参与了公司 2019 年度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绩效考核,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内容包括工         其中:36 人考核评级为优秀,本期解
 作态度(满分 20 分)、工作能力(满分 20 分)、工作业绩(满分 60    除限售比例为 30%。
 分)三个方面,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量化考核指标,对激励对
 象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维度采取逐级考核、百分制
 考评、等级评定是否合格的办法。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
 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85(含)-100)、
 良好(70(含)-85)、合格(60(含)-70)、不合格(60 以下)四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可解除限售的比例:

          相应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打分配比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打分配比×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
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内,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解除限售。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3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3,91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06,279,700 股的 0.3315%。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可
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            性股票数量(股)         股票数量(股)

公司核心技术(业务)    2,279,700               683,910                1,595,790

人员(36 人)

合计                    2,279,700               683,910                1,595,79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
绩效考核均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公司 36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
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
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公司 36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683,91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业绩
达到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6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一致同意公司对 36 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683,910 股办理解除限售
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