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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1-03-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朗科智能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325 号)的核准,
朗科智能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公开发行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00.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38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含税)人民币 5,830,000.00 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
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人民币
1,685,800.00 元和可予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 425,422.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372,909,622.63 元,该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117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    拟使用募
序   项目名
              额(万    集资金金             项目备案                 环评
号     称
                元)    额(万元)
     合肥产
     业基地
1           29,400.00    24,000.00   2020-340161-35-03-021201   环高审[2020]075 号
     建设项
     目

                                         1
    惯性导
    航技术
2   研发中     6,800.00    5,000.00   2020-340161-65-03-021200 20203401000100000266
    心建设
    项目
     补充流
3              9,000.00    9,000.00           不涉及                 不涉及
     动资金
    合计      45,200.00   38,000.00                         -                     -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响洪甸路与侯店路
交叉口东北角 NU1-1-1 地块和 NU1-1-2 地块,现变更到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大龙
山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 KS2-2-3 地块内。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因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原计划在安徽省合肥市响洪甸路与侯店路
交叉口东北角 NU1-1-1 地块和 NU1-1-2 地块实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取
得《合肥市工业项目用地预审单》并通过相关用地预审流程。由于项目原有地块
土地供应周期影响项目实施进度,为了高效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经过多
方论证研究,从公司长远发展出发,决定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变更到
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大龙山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 KS2-2-3 地块内,截至目前,该
地块指标已经批复。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
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
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
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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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6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
司亦于同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做出相应
调整,有利于增强公司和优化公司的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
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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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尽快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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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宇涛                            路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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