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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0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
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加强了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
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
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0 年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20 年,所有监事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均列席了 2020
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认真
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
长的目标。

    二、2020 年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八次监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
议案》、《关于<2019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取消购买公司办公物
业的议案》。
    (二)2020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2020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签订对外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四)2020 年 6 月 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
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20 年 6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公开发行可转债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六)2020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七)2020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八)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决
策合理、科学、程序合法。公司内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控制体系及有关制度。董事会认真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0 年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无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未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
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对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
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
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增强监督的灵敏性。

       (二)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高
效地使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更
好地配合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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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