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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2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深圳
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深圳市朗科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暨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
领御研发中心 1 栋 1701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静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
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73,830,35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79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3,787,4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77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2,89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3,0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2,8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2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48%;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27,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316%;反对 27,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27,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316%;反对 27,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2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48%;反对 1,7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27,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316%;反对 27,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27,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316%;反对 27,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2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48%;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2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48%;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27,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316%;反对 27,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27,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316%;反对 27,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28,6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反对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3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48%;反对 1,7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27,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316%;反对 27,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27,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316%;反对 27,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803,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3%;反对 27,09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316%;反对 27,09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86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
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