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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朗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8-18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2
证券代码:123100                 证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朗科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543      股票简称:朗科智能
    2、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 11.61 元/股
    4、转股时间: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7 年 2 月 8 日
    5、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发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5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
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2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认购不足 38,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8,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朗科转债”,债券代码“1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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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2 月 2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1 年 8 月 2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2 月 8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 38,000.00 万元;

    (二)发行数量:38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7 年 2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2 月 22 日)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8 月 2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2 月 8 日)止;

    (六)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第五
年为 2.0%,第六年为 3.0%。

    (七)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 15.34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11.61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朗科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
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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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
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
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
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7 年 2 月 8 日)深交所交
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朗科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
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的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
自行负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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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即 2021 年 2 月 9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
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
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5.34 元/股,不低于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朗科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11.61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朗科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 15.34 元/股调整为 11.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6)。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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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
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 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
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
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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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赎回价格为 112 元(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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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
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
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
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
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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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
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朗科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刊登于巨
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全书。

    联系电话:0755-36690853

    联系传真:0755-33236611 转 808

    联系邮箱:stock@longood.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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