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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8-2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朗科智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规定,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宋执环、董秀琴、赵亚娟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