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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2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5
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
见当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
领御研发中心 1 栋 1701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董事长陈静女士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
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92,190,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4.37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0,173,44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8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2,017,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8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4,3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1,1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2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3,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6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5、其中现场参会的股东陈静女士受股东刘晓昕女士及刘孝朋先生委托委托表决本
次会议全部议案,其中刘晓昕女士持有公司 9,635,6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59%,
刘孝朋先生持有公司 6,640,29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此外,无其他股东现
场参会受托表决的情形。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静女士、刘沛然女士、肖凌先生、黄旺辉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1 选举陈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65,4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6.03%。

    表决结果:陈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2 选举刘沛然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53,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32%。

    表决结果:刘沛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3 选举肖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53,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32%。
    表决结果:肖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1.04 选举黄旺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53,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7,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4.32%。

    表决结果:黄旺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宋执环先生、董秀琴女士、赵亚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宋执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63,22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1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1%。

    表决结果:宋执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董秀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55,43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3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

    表决结果:董秀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赵亚娟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55,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

    表决结果:赵亚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褚青松先生、王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褚青松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63,22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7,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91%。

    表决结果:褚青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王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2,155,4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69,3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44%。

    表决结果:王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183,8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
对 6,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6546%;
反对 6,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62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