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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100                债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朗科转债”(债券代码:123100)将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
每 10 张“朗科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4.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
    4、除息日: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票面利
率为 0.4%。
    6、“朗科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8 日,截止 2022 年 2 月 8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朗科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2 年 2 月 8 日前(含当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朗科转债”或“可转债”),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0.6%。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支付“朗
科转债”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的利息,根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
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朗科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朗科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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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可转债代码:123100

    3、可转债发行量:38,000.00 万元(380 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8,000.00 万元(380 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7 年 2 月 8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7 年 2 月 8 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 1.5%、
第五年为 2.0%、第六年为 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
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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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
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
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及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级,评
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朗科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2 月 8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0.4%,本次付息每 10 张“朗科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4.00 元(含税)。对于持有“朗科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3.20 元;对于持有“朗科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
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对于持有“朗科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4.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
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

    2、除息日: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

    3、付息日:2022 年 2 月 9 日(星期三)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2 月 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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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
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
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
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
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
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罗 斌/陈 洋

    联系电话:0755-36690853


                                           4
联系邮箱:Stock@longood.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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