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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执环)2022-04-2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执环)


    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本人
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认为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
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豁免部分股东自
愿性承诺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0 年日
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确认 2020 年
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关于豁免部分股东自
愿性承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以借款方式将
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12 月 2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
议案》、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2021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担任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相关规定,主要开展以下了工作:
    1、2021 年度本人在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组织了 2 次提名委员会,根据有关
规定,认真审核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
工作业绩等,确保相关候选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
聘职务的要求,保障了治理层和管理层团队成员的稳定。
    2、2021 年度本人在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对《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等事项进行认真了解,认为相关议
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规定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薪酬方
案的制定是合理有效的,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和公司以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
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工作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
公司的规范运作、重大运营决策等方面建言献策。2022 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勤勉、审慎、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关注,
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宋执环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