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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
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系围绕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开展,与公司外汇收
支情况紧密联系,以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存在风险投机行为。公
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能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
及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
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余额转入下年分配。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有效、可行,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
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重大方面真实反映
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所做出的结论,并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工作的顺利开展。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契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
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总额度不超过 7.8 亿元人民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
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选择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
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
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六、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资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独立董事:赵亚娟、宋执环、董秀琴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