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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朗科智能《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
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1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      (%)
广东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广东东莞    100.00      100.00
浙江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浙江海宁    100.00      100.00
东莞市朗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广东东莞    51.00       51.00
朗科智能电气(香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香港      100.00      100.00
朗科智能电气(越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越南      100.00      100.00
安徽朗科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朗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朗科智控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朗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朗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市朗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安徽合肥    100.00      100.00
合肥市百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控股子公司   安徽合肥    99.90       99.90
限合伙)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电器为智能控制器业务、锂电管理、动力装置;


                                       2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社会责任、财务报告、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金活动、质量控制与
生产经营管理、资产管理、信息披露、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财务报告、资金活动、质量
控制与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指标
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
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
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


                                   3
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机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4)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合并营业收入为指
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


                                     4
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合并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
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1%,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陷
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做判定。如果缺陷
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
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
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1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

                                     5
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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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宇涛                               路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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