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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被保荐公司简称:朗科智能(300543)
称“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宇涛                     联系电话:010- 60838512
保荐代表人姓名:路明                       联系电话:0755- 2383521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保荐代表人均及时审阅公司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健全规章制度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公司 2022 年 1-6 月经营业
                           绩相比去年同期有所下
                           滑 , 营 业 收 入 下 滑
                           10.71% , 净 利 润 下 滑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49.88%。主要原因系:1、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2022 年上半年上游原材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料仍有部分涨价,但是终
大变化情况)
                           端市场消费乏力,公司多
                           数产品价格传导不充分。
                           2、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
                           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加


                                     3
                           强了在储能逆变、无刷电
                           机和清洁电器整机等方面
                           的研发创新,报告期内研
                           发 费 用 合计 4,113.67 万
                           元,同比增长 17.74%。3、
                           植物照明业务板块受市场
                           环境影响,报告期内景气
                           度有所降低,加之市场竞
                           争加剧,植物照明业务短
                           期内利润承压。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3.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方面的承诺
5.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信息披露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7.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4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
                           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
                           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
                           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
                           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
                           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


                                  5
                 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
                 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陈宇涛


                                                  年     月    日
                            路   明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