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次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经审阅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经了解李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
责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
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董秀琴、宋执环、赵亚娟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