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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资料,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
情形;公司业绩达到了《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35 名激励对象
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一致同意公司对 35 名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1,150,542 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




                                                  独立董事:赵亚娟、宋执环、董秀琴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