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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 (3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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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科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543                   证券简称:朗科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1
证券代码:123100                   证券简称:朗科转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2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了 38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00 万元。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 含 税 ) 人 民 币 5,830,000.00 元 后 实 际 收 到 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374,170,000.00 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含税)人民币 1,685,800.00 元加上可予抵扣的
增值税人民币 425,422.6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2,909,622.63 元。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
字[2021]0001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资金投入金额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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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资金投入金额

 1       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17,400.00          12,000.00           12,000.00

         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
 2                                      15,165.76          12,000.00           12,000.00
         —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

         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
 3                                       6,800.00           5,000.00            5,000.00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8,290.96

 合计                                   48,365.76          38,000.00           37,290.9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合肥项目

       “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及“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为安徽
省合肥市大龙山路与长安路交口东南角 KS2-2-3 地块,公司计划在该地块建设研发中心,
并使用其中部分场地建设及装修生产车间、实验室并购置相关软硬件设备,进行智能控
制器及智能电源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 越南项目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拟部分变更实
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项目为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原计划在安徽合肥新建 62,500
平方米的厂房用于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两类产品的产能扩充和产品
升级;项目达产后可形成年产 550 万台直流无刷电机控制系统和年产 3.55 万台智能电源
管理系统的产业规模。变更后项目为“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
目”,实施地点为越南平阳省宾吉镇安西社宝翠国际工业园 11 号路,1-1 地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审慎研究论证,在上述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合肥产业基
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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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越南实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具体情况参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和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以及《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土地购置审批程序增加,且部分项目涉及变更至境
外,业务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审批流程时间相比原预计时间有所延迟,导致募投项目建
设延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
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现有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合肥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惯性导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越南实
业工业园建设项目—电机及控制系统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
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3/4
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
审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建设
进度做出的审慎决策,不涉及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朗科智能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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