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已实施完
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将上述募投项目结
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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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刘学尧 戴欣苗 马晨光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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