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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鳌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崇军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
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举行,采取书面记
名投票和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

    4、本次董事会由陈崇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
效。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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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陈崇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
名李瑞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颜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瑞明先生和颜华先生的简历见附
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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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简       历


    李瑞明
    李瑞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0 月生,大学学历,
曾任天一星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4 年-2021 年 8 月任
优品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EO(创始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瑞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
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颜华
    颜华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原能细胞
生物低温设备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颜华先生拥有十多年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专
业领域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数次主导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及融资项目。颜华先生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3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及 3.2.7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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