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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专项意见2022-04-30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
〔2022〕第 217 号)中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向独立董事披露的银行持有现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他或有
增量现金基本反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
累计达到百分之三十;” 即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2 年 3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4 月 22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为 42%,已达到 30%,符合该条款所规定
的回购条件。
    3、根据测算,按照本次回购最高上限 10000 万元测算回购前后公司资产变
化情况,发现回购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
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上限不会对公司经
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2022 年      0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