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7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成,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成,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公司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
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新增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遵循“自愿、公开、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定价公
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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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新增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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