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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鳌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3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古鳌科
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阅,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戴勇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戴勇斌先生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戴勇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岗位的职责要求。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戴勇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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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宝敬                      陈振婷                       王世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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