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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古鳌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
决【2022】319 号)及《关于对陈崇军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
监决【2022】320 号)(以下合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优
品楚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销售合同》,向其采购信息技术服务及相关软件,
合同金额 6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96%,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于同日补充披露《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武汉优品楚鼎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总经理李瑞明控制,上述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7.2.7 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
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2、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的公告》,将参股公司上海致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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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1%的股权以 5,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谷穗(湖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简称“谷穗投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二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1%;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之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49%”。经查,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
海致宇已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但谷穗投资未按约协议约定支付第
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公司对上述资产出售的逾期收款情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陈崇军作为董事长,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第二款的规定,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陈崇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
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
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强化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
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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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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