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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集智股份: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署委托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5-28  

						证券代码:300553            证券简称:集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署委托开发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

开的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合作
协议书>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探索科研“多元化投入”和“科技成果
转化”的机制创新,实现双方共同发展,同意公司与之江实验室签订《委托开发
合作协议书》。同日,公司与之江实验室签署了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协议,根据协

议公司将委托之江实验室就智能光纤传感等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双方同意以公司
全资子公司杭州谛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双方合作研发的实施主体。有关子公
司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次事项
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与之江实验室签署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之江实验室

    2、法定代表人:朱世强
    3、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818号10号楼

    4、成立时间:2017年9月6日

    5、相关情况:之江实验室是浙江省政府、浙江大学、阿里巴巴共同举办的

混合所有制新型研发机构,成立于 2017 年 9 月。之江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

需求为导向,以智能感知、未来网络、大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等主要方向,开展

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形成了人工智能研究院、未来网络研究院、超级感知

研究院和交叉研究中心组成的“三院多中心”科研体系,全面支撑国家安全、数

字经济和社会治理等重大战略领域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中

心。

    公司与之江实验室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之江实验室

    1、合作原则

    双方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资源互补、专业分工”为主要合作原则,甲

方委托乙方就智能光纤传感等项目进行研发。

    2、合作方式

    (1)甲方为委托项目研发提供所需的资金(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并为委托项目的中试提供必要的条件。首期项目经费500万元人民币,后续甲方

项目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分期拨付至乙方。甲方以全资子公司杭州谛听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与乙方进行具体合作。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项目公司与乙方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就每个委

托项目的研发计划、进度安排、经费支付、验收方式等具体事项进行明确。

    (2)乙方为委托项目的研发提供人员、场所等必需的研发条件,负责方案
落实、相关技术及理论内容研究、技术路线制定、产品设计和产业化研究等,并
最终形成研发成果(以产品样机、软件、书面资料等形式交付)。

    3、项目研发成果的归属

    (1)在委托开发过程中形成的研发成果归双方共有,其中产业化实施权归
甲方项目公司所有,如果未来三年内甲方项目公司未进行产业化实施的,乙方有

权寻找第三方进行产业化实施。

    (2)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或甲方项目公司不得将委托项目涉及的
知识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实施。甲乙双方均应对委托项目产生的知识

产权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其他人。

    4、产业化实施

    甲方项目作为委托项目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实施的主体和平台,根据每个委托

项目的技术成熟情况、产业前景、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推进研发成果的产业化实

施。乙方为项目成果产业化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本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
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6、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生效。

    (2)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提前终止:①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
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终止;②双方协商一致终止;③如果委托项目标的技术已经由
他人公开,或由于客观环境变化,委托项目的开发已经无必要,或其他合法原因

导致项目研发失败的;④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计划推进委托项目的研发,甲
方有权要求终止,但双方经协商同意延长项目周期的除外。

    除上述内容外,双方还对项目利益分配、团队激励、日常交流合作机制、保

密条款进行了约定。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开发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公司借助外部研发机构的人才、技术和
资源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推进研发项目产业化进程,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通过与外部研发机构的产学研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在智能制造应用领域的技术

创新能力及市场知名度,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合作开发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短期的财务状况、营业收入不会产生较大影
响,项目在前期开发过程中投入的研发费用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订的委托开发项目涉及公司此前未涉足的新产业、新领域,研发项目
具有周期长的特点,未来研发项目在产业化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影响,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报备文件

    1、三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双方签署并盖章的《委托开发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