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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7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周
四)下午 15: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 3 月 16 日(周四)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3 月
15 日(周三)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6 日(周四)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314,307,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8.38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40,950,28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0.0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3,357,06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2935%。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25 名,代表股份 40,00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975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4,304,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候选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4,305,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9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3%;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4,305,0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9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43%;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4,304,8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Xcovery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兑付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9,304,0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9,99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3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公司股东丁列明、FENLAI TAN 因担任美国 Xcovery 公司董事,属于本议案的
关 联 股 东 , 丁 列 明 直 接 持 有 的 680,784 股 股 份 和 FENLAI TAN 直 接 持 有 的
4,320,000 股股份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赵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