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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2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听
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投资”)
申请的 1500 万美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业务是为了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贝达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贝达投资提供担保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和 Xcovery Holding Company LLC 就全球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
(中国区)合作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和 Xcovery Holding Company LLC(以下简称“Xcovery 公司”)
于 2014 年 10 月 25 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贝达药业作为 Xcovery 公司在中国
区域内的独家合作伙伴享有区域内 X-396 项目全球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的独家合
作权利。在 X-396 项目全球多中心Ⅲ期临床试验在中国已经提交申请并正在审评
当中的情况下,双方对《合作协议》作进一步的明确和约定,可以有效地做好临
床研究的准备工作,缩短临床试验的工作周期,有利于项目的尽早推进,是企业
根据研发进展作出的正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和 Xcovery Holding Company LLC 就全球多中心Ⅲ
期临床试验(中国区)合作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丁利华                        赵骏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