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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7-04-0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 核查对象名称: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贝达药业”、“公司”)

“中金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家祺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 赵亮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周家祺、赵亮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 11 月 7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核

查期间”)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3 月 3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2014 年修订)》(“《指引》”)
第 34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
                                        √
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
                                        √
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
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
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
                                        √
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1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
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本核查期间控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股股东及实际控
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制人未发生变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化)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
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
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
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
适用)
                                          √(此为中小板的
                                          规则,本公司于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             创业板上市,此
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项不适用。另外
部门(如适用)                            公司已建立内审
                                          制度并设立内审
                                          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
                                 √
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
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
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
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
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              √(本持续督导期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内不适用)

                                      2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
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
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
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
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
                                 √
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
                                 √
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
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
                                 √
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
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
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
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
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     √
                                      3
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
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
                                 √
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
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
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
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
                                 √
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
                                 √
效执行
                                          √(2016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 2016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资金管理的
                                          议案》,在确保不影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              响募集资金投资
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项目建设和正常生
                                          产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
                                          度不超过 1.97 亿
                                          人民币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购买短期(不
                                          超过十二个月)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有效期自股东
                                          大会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5 个月内。公

                                      4
                                          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就此
                                          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12,500 万元。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
实施地点等情形
                                                                √(公司核查期间
                                                                未出现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充流动资金、将
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募集资金投向变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
                                                                更为永久性补充
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流动资金或者使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
                                                                用超募资金补充
间进行风险投资
                                                                流动资金或者偿
                                                                还银行贷款的情
                                                                况)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
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
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
                                 √
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
引》第 34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
                                                                √
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
                                 √
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
引》第 34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
                                 √
承诺


                                      5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指
引》第 34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
                               √
并如实披露
                                 √(为支持公司
                                 参股的
                                 Xcovery
                                 Holding
                                 Company LLC
                                 (以下简称
                                 “Xcovery 公
                                 司”)推进
                                 X-396 项目的
                                 III 期临床研
                                 究,贝达药业
                                 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认购
                                 Xcovery 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
                                 的议案》,同意
规,并如实披露
                                 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贝达投
                                 资(香港)认
                                 购 Xcovery 公
                                 司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累
                                 计投资总额不
                                 超过 900 万美
                                 元。贝达药业
                                 认购的可转换
                                 公司债由
                                 Xcovery 公司
                                 将其获得的
                                 X-396 的专利
                                 权质押作为担
                                 保,资金专项
                                 用于 X-396 项
                                 目的研发,在
                                 借款到期日或
                                          6
                               之前,贝达药
                               业有权将所有
                               已发放借款及
                               其利息转换为
                               Xcovery 公司
                               D 轮股份。为
                               保证 Xcovery
                               公司的临床试
                               验能继续推
                               进,缓解其资
                               金压力,贝达
                               药业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及
                               2017 年 3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
                               Xcovery 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
                               兑付期限的议
                               案》,同意贝达
                               药业将认购的
                               可转换公司债
                               900 万美元的
                               兑付期限统一
                               延期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
                               √
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
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
                               √
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
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发行人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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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16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周家祺           赵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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