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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0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除为公司
提供会计审计和相关专业服务之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立信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对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丁利华                       赵骏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