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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0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4月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
 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年度内公司相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充分发
 挥了监事会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提案、出席、
 表决及会议决议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
 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13 年-2015 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16/02/28     2、《201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第七次会议
                              3、《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第一届监事会
               2016/07/14     《关于认购 Xcovery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                  《关于选举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6/08/04
第九次会议                    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16/08/20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及
第二届监事会
               2016/09/08     内审报告的议案》
第二次会议
                              2、《关于贝达药业 2016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6/11/22
第三次会议                    2、《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的议案》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了

                                           1
认真监督和检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落实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进行有效地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
范,未发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
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财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
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6 年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
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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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全资子公司浙江贝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出售全部股
权的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关联交
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监事会认
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本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
递流程,并按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
行登记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
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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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的职责,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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