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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0-12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7-08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周四)下午
15: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周四)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1 日(周三)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周四)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
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20,815,34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0.00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40,666,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5.0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80,148,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4.9249%。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
21 名,代表股份 50,82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675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收购 Equinox Science,LLC 5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0,807,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6%; 反
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1,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0,8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反对 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6%;弃权 1,9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7%。
    关联股东 FENLAI TAN 先生因担任 Tyrogenex,Inc.的董事,其持有的 4,320,000 股
股份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赵寻、高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