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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30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裁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
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丁列明先生提名蔡万裕先生、马勇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仔细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提名副总裁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2、推荐的副总裁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本次提名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
两位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丁利华                       赵骏


                                                2017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