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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0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8-021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的执行
    变更原因和日期: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准则,公司对该准则施行日
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根据
财政部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执行
    变更原因和日期: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在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中
执行。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采用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主要影响各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调整和列示,对公司经营无影响,
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已在 2017 年度财务报告中执行。主要变动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
                                                   营业外支出减少 75,206.33 元,重
原列示为“营业外收支”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2)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
                                                   250,778,916.08 元;列示终止经营
净利润。
                                                   净利润本年金额 0 元。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两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在公司的财务核算工作中都已执
行,对公司经营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对公司经营没有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