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04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3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周四)下午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 年 5 月 3 日(周四)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 日(周三)下
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3 日(周四)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25,883,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3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09,318,2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26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6,564,87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9.0685%。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 东 , 下 同 ) 共 计 35 名 , 代 表 股 份 56,192,811 股 , 占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份 的
14.013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7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0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0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0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04 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0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 等待期、 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06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07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08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09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10 公司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11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12 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23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13%;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1%;弃权 51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5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5,54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8395%;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5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5,741,0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1%;
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56,050,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471%;反对 14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2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丁利华先生已就上述议案 12、
议案 13、议案 14 通过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在征集期
内,公司未收到有关投票权的委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赵寻、胡小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