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8-2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家祺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华欣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 次,《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核查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2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履行承诺
决措施
FENLAI TAN;YINXIANG;丁列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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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
是 不适用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锁定承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特瑞西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是 不适用
伙);浙江济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BETA PHARMA, INC.;HANCHENG ZHANG;LAV
Equity (Hong Kong) Co., Limited;Sequoia Capital
China GFII (HK) Limited;成都光控世纪医疗健康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是 不适用
合伙);杭州金研睿成启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美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
份锁定承诺
王学超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蔡万裕;胡学勤;胡云雁;万江;徐素兰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沈海蛟;童佳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YINXIANG WANG 股
是 不适用
份减持承诺
Casey Shengqiong Lou;丁师哲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凯铭投资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贝成投资股份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FENLAI TAN 股份减
是 不适用
持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济和创投、宁波特瑞西
是 不适用
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 BETA、LAV、杭州贝昌
是 不适用
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FENLAI TAN;JIABING
WANG;SHAOJING HU;YI SHI;YING
DU;YINXIANG WANG;丁利华;丁列明;任明川;沈
海蛟;孙志鸿;童佳;万江;徐素兰;赵骏"根据证监会 是 不适用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
要求,贝达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公司承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创业板上
市后,公司将根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是 不适用
案)》的相关规定,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控股股东凯铭投资、贝成投资就避免与公司
是 不适用
所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事项的承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丁列明、YINXIANG WANG、实
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FENLAI TAN 就避免与公司 是 不适用
所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事项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丁列明、YINXIANG
是 不适用
WANG、凯铭投资、贝成投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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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 FENLAI TAN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FENLAI TAN;JIABING WANG;SHAOJING HU;YI
SHI;YING DU;YINXIANG WANG;贝达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丁列明;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是 不适用
合伙);沈海蛟;孙志鸿;童佳;万江;徐素兰;浙江贝成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稳定股价措施的承
诺
公司承诺,若《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公司
是 不适用
将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
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列明承诺,若《贝达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其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公司控股股东凯铭投资、贝成投资、YINXIANG
WANG、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FENLAI TAN 承
诺,若《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其将依法购回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
定。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其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YI SHI、YING DU、
孙志鸿、赵骏、丁利华、任明川、蔡万裕、胡云雁、
胡学勤、SHAOJING HU、万江、JIABING WANG、
沈海蛟、徐素兰、童佳承诺,若《贝达药业股份有
是 不适用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其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人 YINXIANG WANG 出具书面补充
承诺,承诺“本人将依据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发上市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的内容履行所
是 不适用
有承诺事项及其相应的约束措施,同时亦将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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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义务、责任。如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或法定
的义务,本人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将依法赔偿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东及其
他第三方因本人未能履行该等承诺或义务导致的
损失。”
BETA 和 DON ZHANG 承诺:“(1)BETA 将根据
美国法律对解决因股权转让而引发的上述未决诉
讼以及其他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争议负全部责任,
贝达药业无需对未经贝达药业董事会批准的因
BETA、DON ZHANG 与其他个人或公司之间的股
是 不适用
权转让行为承担任何责任。BETA 和 DON ZHANG
将承担根据美国法律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
(2)BETA 将根据美国法律以合理的方式尽力及尽
快解决 SHANSHAN SHAO 等人在美国法院提起诉
讼以及其他尚未了结的股权转让事宜。”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原保荐代表人赵亮因个人原因工作发
生变动,保荐代表人由周家祺、赵亮变
更为周家祺、刘华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未出现所述情形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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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家祺 刘华欣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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