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2018-11-19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7-079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案件原告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
书》,就 GUOJIAN XIE(谢国建)诉贝达药业等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裁定准
许原告 GUOJIAN XIE 撤诉。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及《民
事起诉书》等诉讼材料,GUOJIAN XIE 向贝达药业提起诉讼,相关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1)。2018 年 9 月 25 日,杭州中院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各方
进行了初步的陈述、举证和答辩。2018 年 11 月 6 日,原告 GUOJIAN XIE 向杭州
中院提出申请,请求撤诉。
二、裁定情况
杭州中院审查后认为,原告 GUOJIAN XIE 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
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 GUOJIAN XIE 撤回起诉。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有关规定,公
司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
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