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张洋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以邮
件、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
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在公司杭州总部 17 楼会议室召开,采
取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的张洋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张洋南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不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专业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制定了《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能确保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
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没有监事、独立董事、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在公告栏张贴激励对象名单的方式或者其他
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
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审核
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
    3、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4、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