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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2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周二)下午 15: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1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66,714,6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09,960,25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56,754,41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9.09%。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共计 34 名,代表股份 39,289,4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8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列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1.0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 266,677,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1%;
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52,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6%;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266,677,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1%;
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52,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6%;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 266,677,5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1%;
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52,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56%;反对 3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4 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 266,673,9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7%;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48,7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64%;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1.0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266,572,6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7%;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10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4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6%;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1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578%。
    议案 1.06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情况:同意 266,572,6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10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4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6%;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1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578%。
    议案 1.07 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与行权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266,572,6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101,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47,4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86%;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1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2578%。
    议案 1.08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266,500,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6%;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173,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075,0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43%;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17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4421%。
    议案 1.09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266,41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3%;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262,6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86,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80%;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262,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684%。
    议案 1.10 公司授予期权、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 266,411,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3%;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262,6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86,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80%;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262,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6684%。
    议案 1.11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 266,34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8%;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330,6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1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49%;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330,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415%。
    议案 1.12 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 266,34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8%;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330,6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1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49%;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330,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4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34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8%;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330,6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1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49%;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330,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4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6,343,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8%;
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3%;弃权 330,6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6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18,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49%;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6%;弃权
330,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4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独立董事丁利华先生已就上述议案 1、
议案 2、议案 3 通过在指定媒体的公告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在征集期内,
公司未收到有关投票权的委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李燕、汪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