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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8-12-28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和瑞普基因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次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对日常经营需要的正常应对,预计金额根据目前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和未来计划而作出,是合理的、必要的。本次预计业务
内容合理、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考虑,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经对《关于公司和瑞普基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认真审查,我们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双方精准
医疗合作业务发展的需要,瑞普基因在基因检测、分析方面的优势可以对公司销
售、研发和临床研究业务的开展起到帮助和支持作用,公司业务不会形成对瑞普
基因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
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
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和瑞普
基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丁利华                   赵   骏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