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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事项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过认真讨论和审核,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
来均为正常经营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情形。


    二、对《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兼顾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考虑了公司需要加
大研发投入以扩充产品管线的实际情况,满足了公司作为创新药企业的发展需要,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利润分
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对《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的薪酬是基于公司
2018 年公司营业收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而制定的,公司薪酬水平科学、合理,
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促进
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8 年度
薪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核查了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投项目变更的决策和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五、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
节和重大缺陷。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体系也不断健全
和完善,内部控制在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着重把握公司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合法合规性,促进了公司规范运行。我们同意公司《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并按照规定日期执行财会〔2018〕15 号文《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
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
服务水平等情况的了解和评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对公司
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


    八、对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稳定,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
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
制度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该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明川                   丁利华                     赵骏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