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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达药业: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利华)2019-04-16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利华

           作为贝达药业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各次会
   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行与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
   现就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议
   事、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各事项审批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应出席
   董事会会议 12 次,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12 次,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对审议事
   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细
   致了解各项议案实际情况,在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各次的议案
   均表示赞成。具体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
                                                                                        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3/8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
                 十九次会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8/4/4                                                                                 同意
                 二十次会议     《关于聘任 JIABING WANG 先生为公司资深副总裁兼首席科
                                学家的议案》
                               《关于聘任 LI MAO 先生为公司资深副总裁兼首席医学官的
                               议案》
                               《关于增补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融资额度及为融资额度内
                               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员及数量调
              第二届董事会第   整的议案》
2018/5/14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7/6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二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8/23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
                二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外部融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11/2                      《关于和瑞普基因签订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018/11/16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第二届董事会第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11/22                                                                               同意
                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授予人
              第二届董事会第   员及数量调整的议案》
2018/12/20                                                                               同意
                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
                               权首次授予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组织、
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为
董事会最终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具体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 2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
了考察,并就薪酬发放事项按照规程进行了审查。委员会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一期
和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充分讨论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着重
讨论、分析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确保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委员,仔细审查公司拟聘任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和个人履历,科学、合理地评估被提名人的专业能力,为公司高管团队
的组建充分发挥了几十年医药行业团队建设经验,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一系列建议
并被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采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
微信、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了解公司最新研发项目进展、市场
销售情况及潜在经营风险,同公司管理层就宏观经济形势、医药行业发展趋势、
竞品情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共同探讨公司在新的政策环境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态度,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审
慎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独立履行各项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杭州瑞普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2019 年关联交易发生额度预计合理,并按
照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了公告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深入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
易和资金往来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
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现象,对公司关联交易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
见,保障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查验后,我们认为公司严格
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及时与公司管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沟通,确保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管理规
定,合规、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有序实施,及时披露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的关于信息披露的监管指
引,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各次公告内容审批程序完整,信息披露
报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有效保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及时关注公司
公告情况,确保公司各项公告严谨、详实地向投资者披露了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或有关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障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参加交
易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积极学习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更好地维护广大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支持与便利,在公司的支持
下,我较好地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2019 年,我
将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稳健、持续、健康发展。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




                                丁利华